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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443583摘要:用户对康明斯低噪声发电机组的监造规定,核心体现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监造条款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中。综合行业通用做法和康明斯相关技术资料,监造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的核心原则
监造是用户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对质量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根据监造规范,设备监造是以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设备供货合同为依据,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监造的目的是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单位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业主参与制造厂的监造和工厂检验,并不由此免除制造商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业主的最终验收依据。
二、监造的依据标准
康明斯低噪声发电机组的监造,应以以下标准和技术文件为依据:
(一)监造管理标准
电力设备监造应遵循DL/T 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该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造要求,对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产品技术标准
康明斯低噪声发电机组的生产和检验应严格遵循以下国家标准:
GB/T 2820(系列标准,等效采用ISO 8528):《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涵盖用途、定额、性能、试验方法等
ISO 8528:往复式内燃交流发电机组国际标准
GB/T 21425-2008:《低噪声内燃机电站噪声指标要求及测量方法》
GB/T 21426-2008:特殊环境条件高原对内燃机电站的要求
GJB 425A:《交流工频低噪声柴油发电机通用规范》(军用标准,适用于对低噪声有特殊要求的场合)
GB/T 15548:《往复式柴油发电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因素》
GB 1859:《柴油发电机噪声测定方式》
ISO 3046:《往复式柴油发电机性能》
实际生产中应优先采用较新版本标准,若标准冲突则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三、监造的实施流程
(一)提交制造和检查计划
代理供应商(制造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业主提交装置制造和检查计划,以便业主安排设备监造和工厂检验。
(二)编制监造大纲
监造单位应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总监造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委托人备案。监造大纲应明确监造范围、监造方式(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质量见证项目和验收标准。
(三)监造见证方式
根据DL/T 586标准,设备制造质量见证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停工待检点(H点) :指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用户和(或)监造代表参加,现场检验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现场见证点(W点) :在现场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某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文件见证点(R点) :对制造过程的质量记录文件进行审查。
监造人员应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四)监造的实施节点
监造工作应贯穿以下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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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造阶段 |
主要监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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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检验 |
检查配套件的质量,制造商外部采购的配套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选用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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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质量控制 |
核查机组装配质量,包括外观、紧固件、内部清洁、静音罩密封与通风、联轴器对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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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机质量控制 |
见证空载、负载、噪音、振动等出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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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质量控制 |
检查包装防护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
四、监造中的噪声控制要求
低噪声发电机组是监造的重点关注内容,监造人员应重点验证以下噪声控制环节:
(一)噪声标准限值
监造时应核对机组的噪声指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机组功率不大于250kW时,距机组1m处的噪声声压平均值不大于102dB(A)
机组容量大于250kW时,噪声不大于108dB(A)
出厂标准:对于容量不大于250kW的柴油发电机组,噪音声压级平均值应不大于102dB(A);对容量大于250kW的机组,噪音声压级由厂家产品规范规定。
(二)噪声试验要求
噪声试验应在发电机组空载、半载和满载三种运行状态下进行,取其中较差的数值作为考核数据。监造人员应见证以下试验环节:
试验依据标准:ISO 8528-10和SO 6798-1996
测点布置:距离发电机组1m处布置15个麦克风测试机组噪声
排气噪声:在距离排气管外表面1m处的径向方向布置两个麦克风测试
声源分离:采用分部运行法分离风扇噪声、排烟噪声和发电机缸体噪声
(三)降噪结构检查
监造时应对静音箱/降噪箱的结构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密封性、吸音材料填充、通风散热与降噪的平衡、排气管消音器等。
五、监造试验要求
(一)试验见证
业主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时间派人员到制造商工厂监督装置的测试和检修作业。如果检查不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收货。
试验时如果业主人员无法按时到场,在得到业主允许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需由业主确认批准。试验验收后,并不减轻或降低制造商对设备所负的责任。
(二)主要试验项目
监造人员应见证或审查以下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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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别 |
主要试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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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性能试验 |
手动盘车、机油压力(正常范围0.25-0.6MPa)、水温(≤90℃)、启动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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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载试验 |
运行10-30分钟,检查电压(400V±5%)、频率(50Hz±0.5%)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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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试验 |
按25%、50%、75%、100%额定负荷逐步增加,每级运转10-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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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加/突卸负荷试验 |
验证动态响应能力,电压波动≤±10%,频率恢复时间≤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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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运行试验 |
100%负载下连续运转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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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试验 |
空载、半载、满载三种工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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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试验 |
沿机组横向、纵向及竖直方向测量 |
(三)试验记录保存
低噪声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中国和行业的有关要求、标准和流程进行生产和测试、检查,确保所有部件符合技术要求。测试、检修的记录应保存,以便查阅、审核。
六、监造责任与最终验收
监造并不替代最终验收。设备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卖方(制造商)负责,监造不代替制造单位自行检验的责任。
设备运抵业主现场后,双方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的规格、数量、表面情形等进行到货检验。当设备运抵业主现场后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制造商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且不得影响工期。
监造完成后应整理监造资料,包括质量见证记录、试验报告审核意见、不符合项处理记录等。
七、操作建议
在实际监造工作中,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提前明确监造要求: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监造范围、见证方式(H点/W点/R点)、验收标准和人员安排,避免后续争议;
派员驻厂监督:建议在关键节点(如噪声试验、负载试验)派技术人员到厂见证,费用宜在合同中明确由哪方承担;
严格噪声控制:低噪声发电机组是特殊要求产品,应特别关注静音箱结构密封性和噪声试验数据是否符合标准;
留存全过程记录:所有试验报告和监造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后续质量追溯和质保期维权的依据。